福建烏龍茶60年產銷歷程|福建烏龍茶歷史
14倍,為1954年成立“辦事處”時144口噸的21倍。
烏龍茶揀茶車間
1984年,茶葉放開自由經營.全國綠茶略有積壓,紅茶出口虧本,烏龍茶供不應求,因此,除原來所有國營茶葉公司外,一些原來非經營茶葉的國營、集體和個人,紛紛到烏龍茶產區收購、加工并運銷各地,為了爭得貨源,爭相提價收購,然后降低質量并到處拋售;有的為了暴利,甚至從各地收購低次粗綠茶和假茶,加工拼配后,以名牌烏龍茶廠的嘜號欺騙顧客;原非生產烏龍茶的茶區則大肆仿制烏龍茶,因茶樹品種的差異和采制技術等原因,市場上出現非烏、非紅又非綠的“烏龍”茶。
與此同時,日本正巧大興“烏龍茶熱”,客戶求貨心切,重量先于質量,烏龍茶出口品質下降、摻雜使假和欺詐行騙等種種行為就不斷地發生了。日本經銷商意見紛紛,要求我方改進供應工作。1985年9月20日,經貿部根據各方的意見,把烏龍茶列為三類物資一類管理,出口實行許可證制度,由經貿部發證,規定由承擔烏龍茶出口收匯的四個口岸經營出口。
此為解放后茶葉出口首次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然而,利之所在,低劣烏龍茶和“水貨”,仍然不斷地涌向市場。1991年9月,為貫徹“理特”方針,決定對日本和港澳市場實行統一成交,統一管理,港澳市場由德信行總代理,客戶通過德信行向口岸購買;日本市場由總公司駐日本代表事務所統一簽訂出口合同和統一對日本市場的管理。至此,外銷烏龍茶市場才略為穩定。
2004年,國務院取消對茶葉(綠茶、烏龍茶)出口資格審批烏龍茶企業被取消出口專營權,外資及民營企業和原來擁有出口專營權的國有企業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烏龍茶出口不可避免地出現更加激烈的競爭。
三、改革開放后烏龍茶產銷蓬勃發展
黨的十一屆三全中全會后,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大大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茶農不但管理好現有的茶園,還大量墾植新茶園。1950年全省茶園27.7萬畝,產量5450噸;1978年,全省茶園141.2萬畝,產量2.03萬噸,同比增長5.1倍和3.7倍。
2007年全省茶園250萬甫,為1950年的9倍,1978年的1.8倍;全省產量22.39萬噸,為1950年的4l倍,1978年的11倍,其中烏龍茶11.5萬噸,占51.4%,為1954年的460倍,1978年的3.8倍。產茶大縣安溪縣,1949年茶園20920畝,產茶419.6噸,2007年茶園擴展到36.4萬畝,產茶達5.2萬噸,同比增長17.4倍和124倍。1995年,安溪被農業部授予“中國烏龍茶(名茶)之鄉”的殊榮。2007年,安溪縣涉茶總收入57億元,脫掉貧困縣的帽子,成為省十佳、全國百強縣。